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答案:D
解析:引渡和庇护
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要想让某个国家承担引渡、庇护乃至外交保护的义务,必须有条约的规定才可以。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维也纳领事公约》,领事馆在接受国应当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将领馆馆舍充作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的用途。纳某在甲国从事了犯罪活动,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受到甲国的管辖。因此选项B错误。乙国领馆无权行使领事裁判权,不能对纳某进行审判,因此选项C错误。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人指控为犯罪或者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国的请求,送交该国审判或者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因此,选项D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