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例如,一位阿根廷公民在英国设有住所,死于英阔,在日本遗留有不动产,后因该项不动产继承问题在日本法院涉诉,根据日本国际私法关于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的规定。本应适用阿根廷法,但阿根廷国际私法规定,不论遗产的种类和场所,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又指向英国法,而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不动产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于是,日本法院接受这种间接反致,在处理该案时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间接反致同直接反致一样,最后导致法院地实体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