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的结束是交战各方停止战争行动,并全面解决了相关的政治、经济、领土和其他问题,从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彼此间的和平关系。实践中,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缔结和平条约。缔结和平条约是结束战争状态的最通常的方式。和平条约一般都规定了与交战国相关的全部未决事项。和平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从而一切基于战争状态而采取的作战行为不再被允许,双方不得再行攻击、征用或没收等行为。“二战”后,中国与意大利间战争状态的结束,就是以中、美、苏、英、法等国家为一方,与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国家为交战的另一方,通过缔结和平条约完成的。
(2)联合声明。交战国双方以发表联合声明的方式结束战争状态。“二战”后,中国与日本间战争状态的结束采用了这种方式。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两国间的战争状态,恢复正常的和平关系。
(3)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指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中国与德国间战争状态的结束,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的。195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标志着中国与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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