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复习指导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 > 正文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2014-05-28 10:24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国际公法的主体完全一致,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内容限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专属于单一的国际公法,还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经济法、民商法的涉外部分。它不仅仅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形成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持狭义说的学者,按照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标准,严格地划清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认为国际经济法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理论上说,这种主张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但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下,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这门新兴学科的边缘性和综合性,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这一客观存在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关系的现实需要。

  而对这种客观现实,就不应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分科,把实际上由多门类法学犬牙交错和相互渗透而构成的这一边缘性综合体,全盘纳入某个单一传统分科的狭窄框架,视为该单一分科的简单分支,进行纯概念的论证;或者,把这一有机的边缘性综合体,加以人为的割裂,分别纳入各传统学科,进行相互隔绝的纯学理的探讨。

  相反,作为当代的法律学人,理应根据这一边缘性综合体自身固有的本质和特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科学方法,以当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涌现的各种现实法律问题作为中心,严格按照其本来面貌和现实需要,打破法学传统分科的界限,对原先分属各门各类的有关法律规范,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各种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

  持广义说的学者们遵循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研究途径,从方法论上说,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或者貌似“客观”、“公正”实则为美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曲为辩解。这是应当批判的。

  由此可见,应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历史潮流,对待国际经济法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与消化主义并重,逐步创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

  例解: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投资建厂,这种国际性投资活动受到那些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

  答:

  ①受到东道国乙国制定的用以调整境内外国人投资的各种法律规范的调整。按照国际公法上公认的领域管辖权原则,A公司的上述投资活动要遵守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

  ②受到甲国国内立法的约束。例如海外投资保险法、担保法等。

  ③涉及到国内、国际贸易法。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以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商务惯例。

  ④还会涉及到国内、国际税收法律。A公司在乙国投资所得利润,按国际上公认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和住所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应当依照甲、乙两国的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两国之间和国际上各国常常会签订关于国际税收等各种条约,成为跨国税收的依据。

  ⑤涉及到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法律规范。根据国际公认的用尽当地行政及司法救济原则,应当优先适用乙国制定的法律适用条例、冲突法规范或国际私法规范。如果当地救济手段已经用尽,或争端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则可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信用证
下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