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第39条第1款规定了未披露的信息要得到保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信息是秘密的,即信息整体或者其组成部分的确切组合不是通常从事该信息行业界的人所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的;其二,该信息因为秘密而具有商业上的价值;其三,合法控制信息的人为了保守该信息的秘密性,已经根据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依第39条第2款规定j合法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信息的自然人和法人应当有可能制止下列行为:第一,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反诚实的商业惯例的方式,将该信息向任何人公开;第二,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反诚实的商业惯例的方式获得该信息;第三,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反诚实的商业惯例的方式使用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