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②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③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④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清楚表现出来:
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以吏为师”。
其二,“轻罪重刑”。
其三,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其四,鼓励告奸。“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其五,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等。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