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主要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其形成主要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源于中世纪英国法,在14世纪,为弥补普通法,形成衡平法制度,普通法衡平法并行发展,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使英国法律制度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形成了与英国法相兼容的法律制度,美国于独立战争后,法律制度背离英国,形成自己的普通法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1.在历史渊源上,是西欧惟一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体系,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的。
2.在法律渊源上,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3.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遵行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6.在法律推理的方法上,采用归纳法。
7.适用诉讼中心主义,程序优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