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éon)
1.民法典的制定。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2.民法典的特点和原则。这部法典,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3)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4)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