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与上述三种流转税种不考虑盈亏状况不同,以企业经营有成果为征税的前提条件。在企业所得税的复习中,应注意三点:
1.这里的企业包括所有的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这里的全部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如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2.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3.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成本、费用、损失。
因为必读法规中没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企业所得税掌握上述内容就可以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这个问题中,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纳税人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③外资企业:
④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⑤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⑤。
2.征税范围上的差异。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负有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而外国企业仅就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3.适用税率与计税依据上的差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取得应纳税的所得额,适用30%的税率计算纳税,另外附征3%的地方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全额按20%的税率征税。就是说,要注意外国企业所使用的税率不是一个,而且应注意适用30%的税率时是以应纳税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适用20%的税率时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计税依据的。
(三)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在考试中是个重点,每年必考,在复习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在这里应注意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不是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无国籍人如果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属于居民的范围,就其来自境外的所得负有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2.征税范围与免税、减税项目。依据税法,个人的下述所得应当纳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里应注意:个体户在税法上按照个人对待,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下述所得属于免税项目: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各项奖金;国债、金融债券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在上述免税的所得中,应注意奖金必须是省、部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否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股票、公司债券的利息、储蓄存款的利息都是要纳税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管是多少均不纳税。
当给出一些具体项目时,应做到能从中选择出来哪些征税哪些不征税。
下列情形下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利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其余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在采用比例税率的所得中,有两个地方较为特殊,应适当予以注意:一是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所得税制度中应搞清楚所得额、应纳税的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三个概念。应纳税额是依据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应纳税的所得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把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后的数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性质的所得在计算纳税额时不允许相加,如张某某月取得了劳务报酬1万元,该月还取得了稿酬5000元,在计算张某应纳的税款时是不能把这两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总在一起的,必须分别计算纳税。
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纳税,以所得额减去1600元作为应纳税的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作为应纳税的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