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A销售货物或者B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C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出口货物含在销售货物中,进口货物由于不是销售行为,因此,单列。
3.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0%)
A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
B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C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D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5.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