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定位
1、《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律师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但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二,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