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ACD
【考点】《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有关规定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有关规定。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2012)》新增第三十六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选项B错误,其不属于新增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七37条第四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四十二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