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要求,我市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有关申报人员于2013年3月20日——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