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济南考区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1、参加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在济南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2、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本次证书发放范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发证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2014年3月29日——2014年3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16:30。
2、发放地点: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经一路170号(经一纬六路高架桥往西约100米路南)。
参考路线:118路、9路、21路等公交车在经一纬六路站下车。
三、发证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申领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报告(注:资格申请时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需再次提交;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提交学籍备案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时已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无需提交);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见附件1、2)。
考生直接从附件1下载打印该《信息表》(1份)。《信息表》为打印版(表格样式、字体不得变更),“证书编号”一栏不填,现场查询后填写。“备案人签字”一栏必须用黑色中性笔手填。《信息表》填写方式请参考附件2。
注:信息采集完毕后,以上原件现场归还。
3、山东省将统一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电子档案。根据省司法考试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将在证书发放时对申领人进行采像,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请申领人本人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
4、由于济南考区人员较多,为减少证书申领人现场等候时间,请按照该《通知》附件3所安排的时间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电话
0531-87918148,66608189,66608190
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