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系统原因,2013年度法律资格证书颁发的时间、地点已更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本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间由我办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4年3月29日(周六)、3月30日(周日)每天8:00-18:00.
领证地点: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山东路网通营业厅对面)。
参考交通路线:乘125路、202路、218路、220路、222路公交车到山东路南站下车;乘322路、223路、224路、318路、374路、605路公交车到江西路下车。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时没提交的无需提交),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青岛市司法局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登记备案。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3月29日至30日期间不能前来领取的,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要求在4月11日前(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407室,近市南法院)。
我办咨询电话:85912230,85912221;80793260 80793261(此部电话仅限于29日至30日)。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