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为:10月14日至10月17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领取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由个人下载用A4纸打印两份,证书编号提交时填写)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由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供,考生个人填写登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
(二)考生需要提供照片两寸照片两张(与提交审核材料时提供照片一致)。
(二)考生需自带黑色签字笔填写表格。
(三)《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可自己下载,用A4纸打印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用黑色笔填写签字,提交一式两份。
(四)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