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11月28日起至12月11日(双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予办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申请人到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7楼)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的成绩通知书请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 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使用A4纸):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打印);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登录网站自行打印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特指:“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
6、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二份。
申请材料原件经我办审验后,当场退回申请人。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报名信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统一调转,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登录管理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存档,不再通过邮寄方式调转申请人报名档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本人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南昌市司法局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