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我局于近日前往省司法厅领取证书,请已通过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于4月1日、2日两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4点30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延安路16号一楼大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烦请各位互相通知一下,联系电话:0411——83766603 83787595.具体要求:
1、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领取;
2、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3、证书领取时进行年度备案。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