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现将关于领取、颁发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考生于2014年3月31日-4月4日,到辽源市司法局政治部领取证书。
二、相关事宜:
1、领取证书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领取。
2、资格证书应由本人到市司法局领取。申领证书人员本人在国外,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本人开具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所在单位的证明(有公章、有中文),并向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凭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司法局领取证书并备案。因生病、出差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应主动与市司法局联系,约定本人领证时间。
辽源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