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
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规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重庆市所辖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一)有效毕业证书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学历认证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应当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
无法查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免考试成绩合格后延误资格申请。
既不能查询,也不能办理认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三)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方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学历统一选择“本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报名时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须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提示要求作出相关承诺,且在司法部规定的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还应当具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延长学籍的证明。
3.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当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申请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规定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户籍信息。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须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打印版)。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向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须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打印版)。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4.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六)其他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在重庆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除按照司法部公告对报名时具有的材料另有规定外,其他要求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4.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三、考区设置
重庆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七个考点。选择在主城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报名地中选择一个进行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支付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五、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公告,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在报名平台页面报名地选择“重庆市”,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完成报名事项: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内容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作出承诺。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上传电子照片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面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2.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
3.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4.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5.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间;
6.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管。
(三)照片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在照片上传后三日内再次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报名人员拒不更新上传或超过期限仍未上传照片的,将无法完成报名手续。
(四)支付考试费
考试费标准为240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24时。通过照片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当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网上交费。
考试费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可以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支付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可以在9月8日至9月1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考试费收据。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5日至9月19日期间,报名人员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报名人员的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出具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重庆市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放至指定位置;
2.万州考区、涪陵考区考点入口将设置安检通道,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检查。北碚考区考点入口将设置安检通道,扫描应试人员准考证、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上述考区的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依次接受检查入场。为避免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
3.请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认真填写填涂本人相关信息。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晚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七、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成绩,下载打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重庆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www.cqsfj.gov.cn)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重庆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八、其他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人民网、大渝网、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普法网、西部律师网等网站发布。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
1.重庆市司法考试政策咨询
(023)67086070,67086199,67086068,67086071;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
(010)88177421,88177422。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95516(24小时)。
重庆市司法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