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3月28日(周六)3月29日(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领证地点: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地址: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近华阳路,中山公园后门),现场不提供停车。
参考交通路线: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中山公园站,或公交921路。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牢记本人的领证预约时间、证书号码、领证台号,并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前往领取,以便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出现拥堵。
3、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此通知“附件”查询的“证书号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我局司法考试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来领取(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局司法考试处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来我局预约领取。
6、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请查看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申请律师实习具体事宜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64030000转118或128.咨询电子邮箱:
cao_ping00@163.com.
我办咨询电话:64743238,24029188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