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临沂考区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3月24日——3月30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证书发放地点:临沂市司法局南办公楼一楼司法考试工作科 (金坛路61号,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一百米路北);
三、领取资格证书要求: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四、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颁发程序
1.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
2.对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有考生签名的资格申请表和考试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扫描;
3.现场拍摄申领人本人照片;
4.对系统内全部信息进行审核;
5.打印备案表,请申请人核对。工作单位、居住地、学历、联系电话等如有新的变化,请申请人在对应栏目中手填;
6.请申请人在备案表签字,发放证书。
六、咨询电话: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科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