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暨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交流会的通知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就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一)发放时间
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定于3月24—27日。
(二)发放地点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417房间
乘车路线:乘5路、6路、18路、101路、105路、106路在“行政中心”或“会展中心”站下。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二代身份证签字领取,不得代领,并现场拍摄本人照片。
2、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二、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交流会
德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交流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人员携带自己的资格证书副本及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招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处进行洽谈。
联系电话:0534—2325528
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