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4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2日携带身份证件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3号窗口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前来领取)。办理时间为上午9:10~11:30,下午1:00~4:30。
在申请资格时同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可由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
香港、台湾地区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事宜司法部另行通知。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约于2015年7月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无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另电话联系领取。
联系电话:3759062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