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发放领取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现将我市发放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5年3月24日—4月3日(工作日时间)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发证地点
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合肥市沿河路111号二楼207室)
三、证书领取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
(二)对于申领人出国(境)的,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对于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我处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来我处领取。联系电话:0551-65626278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合肥市司法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