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发放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申领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不收取工本费。
领取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65号窗口(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
领取时间:3月20日-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0575-88123049、0575-85163214。
绍兴市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