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的通知,南通市从4月1日起发放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且在南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试人员。
二、发证时间:2015年4月1日到4月10日工作时间(节假、休息日除外)。
三、发证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113);联系电话:0513-59000861。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证的,可预先与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代为保管,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出国(境)需要进一步延迟领取的申领人,可在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出国(境)的相关材料后,待本人回国后领取。(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13-83548210)
(二)市内可以到达市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11、13、15、22、33、37、39、40、48、77、301路。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