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
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15年3月26日—30日,向市(州)司法局颁发;市(州)司法局领回证书后,立即组织向考生颁发。现将颁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到省厅司法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3月26日-30日。各市(州)司法局,务必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日,到省厅司考处领取证书。
二、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接到省厅通知后,要立即电话通知申领证书人员本人到市(州)司法局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和所持证件(须本人带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同时,在市(州)司法局局域网上向社会公布证书向考生颁发时间和相关具体事宜。申领证书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各市、州司法局自行复印)一式三份(市、州司法局自留一份,其它两份由市、州司法局在颁证结束后立即上报省厅),并同时为领取证书人员办理年度备案手续(在资格证书副本“年度备案”栏填写日期,盖工作人员名章)。
三、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到市(州)司法局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因生病、出差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应主动与市(州)司法局联系,约定本人领证时间。
四、各市(州)司法局向证书申领人发证时,要制发《证书领取登记表》,证书申领人要在表中签字后领取。
五、为确保证书运送安全,各市(州)司法局到省厅领取证书时,要由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一道带车前来。在领取证书的同时,把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局存考生档案取回,同时把补证人员的资料和补发证书取回。
六、各市(州)司法局到省厅领取证书时,要与省厅认真清点、核对数目,并与省厅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市(州)司法局保存的考取人员档案中,应有以下资料:报名表、成绩单(有市、州司法局公章)、资格授予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放宽地区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未受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证明以及毕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而请毕业院校、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省厅调档时,市(州)司法局必须向省厅提交以上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