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1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政府东大院1号楼二楼201室、202室)。
二、注意事项
1、证书须由本人领取,请领证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领取。
2、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证的,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代为保管,但在领取时请提前电话预约。因出国(境)需要进一步延迟领取的,可在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出国(境)的相关材料后,待本人回国后领取。
3、联系电话:0514-87313873 ;87339672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