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5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3月23日至24日(上午9:10-11:30,下午1:00-4: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请受理单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23号窗口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申请资格时同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由其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
在此期间无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另电话联系到厦门市司法局领取。
联系电话:3759062(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7703731(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