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3月21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领取证书地点: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4楼410室)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799-678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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