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司法部、黑龙江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佳木斯市领取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6年3月23日(周三)上午10:00,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
领证地点: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市政府四号楼一楼147室。
参考交通路线:火车站乘坐8线,市区乘坐2线、5线、7线公交车,在市机关中心下车,向北走大约220米。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受理情况通知单,一寸彩色照片2张。
3.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不一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的,请现场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做登记。
咨询电话:0454-880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