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就发放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5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东莞市司法局三楼司考法制室。
三、领取对象: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非在读学生)的人员。
四、领取要求:
1、请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来领取,不得代领;
2、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领取的,请与我办联系,联系人:黄小姐、谢先生,联系电话:0769-22480222;
3、香港居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东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