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发放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的要求,现将我市发放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发证地点
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一楼:合肥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证书领取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四、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
(二)对于申领人出国(境)的,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对于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我处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来我处领取。联系电话:0551-65626278
注:军队系统证书请联系部队!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合肥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