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1、时间:3月25日开始领取(工作日期间)
2、地点: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综合窗口(地址:滨江东路8号)
二、领取要求:
1、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代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含复印件)、代领委托书办理领证事宜。
咨询电话:黄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355357
黄山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2330638
黄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