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政发〔2016〕2号
发布日期:2016-4-13
执行日期:2016-4-13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各农村改革试验区:
新修订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6年4月13日
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工作,加强和改进试验区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试验区探索示范、服务大局的作用,促进农村改革试验深入融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试验区和试验任务,是指经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所在部门,下同)会同有关部门批复的试验区和试验任务。
第三条各试验区要根据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所承担的试验任务,在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为全国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子,为促进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第四条开展农村改革试验,要坚持超前探索、创新制度,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统一指导、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原则,突出示范性、代表性,强化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建立由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研室、银监会、保监会、供销总社、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具体工作由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农村改革重大试验主题和重要试验内容;
2.审议试验区设立和试验任务安排有关事宜;
3.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事宜;
4.重大问题提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牵头负责主要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试验任务,确定试验内容、审核试验方案、提出选点建议、指导业务工作、总结成效经验、开展督察处置;
2.根据批复的试验方案,对相关试验区给予改革放权,必要时按有关程序争取法律授权;
3.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有关项目建设优先给予支持;
4.优先在试验区安排中央部署的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
5.将本部门牵头负责试验任务的工作部署、进展情况等事项,通报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第八条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做好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3.研究拟定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有关制度、试验任务管理有关办法;
4.具体承担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申报受理工作;
5.组织试验区工作督察、考核和试验任务中期评估、总结验收工作;
6.组织开展试验区干部培训和研讨交流工作;
7.协助牵头部门开展业务指导、成效总结、经验提炼等;
8.及时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小组报告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重大事项;
9.负责与地方和试验区的日常联系工作;
10.完成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试验区工作;
2.组织开展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申报工作;
3.组织开展试验区运行管理和试验任务监测工作;
4.组织开展试验经验总结和成果报送工作;
5.具体实施试验区考核工作;
6.及时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报送本地农村改革试验重要信息;
7.完成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各试验区要有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承担并落实好试验任务。主要职责是:
1.拟定试验工作方案;
2.按批准的试验方案组织实施试验任务;
3.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
4.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5.配合完成试验任务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
6.及时向所承担试验任务的牵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改革试验成果和重要改革工作信息;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申报试验区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2.有明确的试验目的和一定的改革试验工作基础;
3.有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4.符合地方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
5.试验任务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申报试验区需同时申请承担试验任务,履行以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