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016-08-05 08:41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 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 集体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第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均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在集体企业的基层组织是集体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金;
    (四)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职工加入和退出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
    (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二)章程订立日期;
    (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设立集体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
    设立集体企业的审批部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
    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 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三章 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
    (二)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除国家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四)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五)依照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
    (六)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工资形式和奖金、分红办法;
    (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
    (八)吸收职工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九)按照国家规定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
    (十)奖惩职工。
    第二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计划指导;
    (二)依法缴纳税金和交纳费用;
    (三)依法履行合同;
    (四)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五)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六)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七)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改善劳动条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九)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 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愿组建、参加和退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并依照该联合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凡本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集体企业章程,被企业招收,即可成为该集体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五)辞职;
    (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七)其他权利。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