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十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
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积极筹建国土资源领域国家实验室,集聚一流人才和先进仪器设备,解决资源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建设开放、流动、合作、共享的世界一流协同创新平台。积极参与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汇聚深海平台、基地及水合物科学试采工程资源,建强海洋矿产资源评价与探测功能实验室。
筹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要按照强强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凝聚人才、学科和资源条件优势,努力争取在大陆动力学、矿产资源、岩溶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土地资源等领域筹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培育和建强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采取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强化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转化。在深海资源勘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领域,通过部级工程技术中心试运行,加快培育和建设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建强国家现代地质勘查、非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强化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地球深部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地球系统及深部过程的动态观测能力;建强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北京离子探针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对地球深部和微观物质结构的基础研究。
(十二)建强部级科技创新平台
完善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促进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
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国土资源重大需求,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优化重组,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检测中心、科普基地,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作用。
六、着力建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十三)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重点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与团队的培养和举荐,着力提高入选率。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已实施的李四光学者、黄汲清学者等领军人才计划。注重对野外调查和重大工程一线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条件保障,使他们热心野外工作,潜心一线实践,造就一批国土资源领域科学大师和工程技术大师。
充分用好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领军人才入选者在参与科技创新顶层设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优先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依法赋予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项目依托单位给予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岗位高聘待遇。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对重点学科方向的创新团队,持续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全力改善保障条件。支持学科互补、老中青结合的科研团队,提高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竞争力和担当能力,允许其围绕创新任务自主聘用科研辅助人员、财务助理,减轻行政性事务负担。充分发挥资深优秀专家的作用,对正在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创新团队负责人以及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
(十四)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大胆启用青年科技人才。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快速成长。在建设创新团队过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干,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应不小于1/3。特别优秀的青年科研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研项目。在推荐国家奖励、国土资源奖励等方面,向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促进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要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出国研修培训等方面,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十五)鼓励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流动
鼓励创新人才在创业中流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项目和科研成果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3年内保留岗位、职级等基本待遇不变。优先支持到与企业共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促进人才流动。
促进创新人才在竞争中流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创新急需,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依托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互派人员任职交流和客座研究,推动创新人才跨室、跨单位和跨地域流动,加速复合型科技人才成长。积极推进国际引智、出国培训、对外援助培训、合作研究和互派访问学者,促进国际人才交流。
(十六)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第三方评价,发挥专业组织、市场、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对于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
(十七)改进科技成果管理
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办法,明确主管部门、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监督管理。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建立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并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机构等信息,面向行业、社会需求,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成果需求反馈等公益服务。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更加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评价。对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突出应用效益,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更加注重技术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评价。面向应用的研发成果,突出用户评价,在研发目标、成果考核中完善用户参与机制。
(十八)推动先进技术标准化
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定期修订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通过标准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国土资源工作部署、各类工程重视并支持技术标准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清理评价,加强对标准中新技术新方法成果应用的审查,实现创新成果和标准更新同步,及时将成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转化为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十九)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资源清单和开放共享平台。分类制定开放共享目标,大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科学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成本费,由单位统一管理。将科研仪器运行水平和共享利用率,作为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新增计划和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
(二十)加强国产卫星应用共享
以国土资源系列重大卫星工程为依托,充分发挥“一部三局”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建设国土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创新卫星应用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扩大国产卫星在国土资源系统及相关领域的应用规模和效益,促进国土资源调查监管体系现代化,支撑构建生态国土和智慧国土。
八、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二十一)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
加强先进理念和技术引进输出。加强深部找矿、非常规油气勘查、高精度探测等国际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合作研究、引进吸收和转化应用。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力度,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援助。
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继续参与国际地质对比计划、国际大陆科学钻探计划等,推动发起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推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深地、深海、深空、极地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
(二十二)建好用好合作平台
建强已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做好国际地科联秘书处支撑服务工作,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的建设。搭建岩溶、地球化学科学研究成果与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拓展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在相关领域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有关国际组织、研究中心落户中国。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支持科研人员担任国际组织职位。要围绕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优秀科研人员在国际组织担任高层职位和竞聘关键岗位。
九、完善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
(二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
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要完善支持政策,落实保障条件,做到管理服务有机构、发展有规划、创新有队伍、转化有成效,有力支撑和服务国土资源工作。要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科技创新工作实践经验,表扬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时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建立科技咨询和议事制度。要建立科技咨询机构,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涉及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政策、重点科研任务等工作,广泛听取各单位、专家和社会等有关方面意见,科学决策部署。
(二十四)优化科技创新工作布局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凝练和推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省协作。
制定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着力攻破关键核心技术,集中开展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和土地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统筹部科技创新工作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标准修制定和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五)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建立科研诚信机制。科研人员要按照“志存高远、德才并重”的要求,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脚踏实地、勇于探索的精神,自觉摒弃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通过项目公示、信息公开等方式规范科研行为,净化科研风气。
营造尊重创新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发表新观点、新学说。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以学术民主维护创新热情。
切实履行科学普及责任。大力弘扬科学思想、方法,加强科学传播,宣传普及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提升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认知度。加大对科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科技人才备受尊重的社会环境。加大表彰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献身国土资源事业。
(二十六)支持科研人员国际合作
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重点保障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团队、科研人员出访,支持其更深入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国际协同创新,为科研人员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任务提供全力支持。
(二十七)完善科技工作投入机制
拓宽科技创新工作多元化投入渠道。要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国际组织项目以及地方、社会和企业项目,开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在实施国土资源有关工程项目时,要优先安排解决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难题、标准研制和平台建设。科研院所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争取不断增加资金规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经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科学普及等工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与成效。
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支撑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举措,明确定位、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的科技创新任务,以科技创新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