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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刑法真题解析

2014-04-25 09:3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死刑适用对象

  【答案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刑法》第48条第1款第1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反过来,“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因此,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选。B项、C项忽视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不选。D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与当前刑法、司法解释规定不符,亦与刑事政策不符,不选。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原则需要贯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始终。因此,第①②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也禁止适用习惯法。因此,第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因此,第④句正确。综上,C项当选。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答案解析】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答责,丁某并非负有刑法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答案解析】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围观者与他人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不选。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其缺乏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不选。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欠缺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C项不选。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故意犯罪,D项当选。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主观上对后者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明知,因此排除犯罪故意,A项不选。《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甲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B项不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C项正确,当选。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一定具有预见可能性,也就不一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看甲对崔某的患病事实是否负有注意义务,D项不选。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答案解析】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的行为属《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扭送行为,扭送行为属正当行为,但是其对“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并致其“窒息死亡”的行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扭送行为亦有实行限度问题)。甲不成立正当防卫,A项不选。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犯罪既遂的出现并不表明危害行为的结束,因此,乙是存在成立正当防卫的机会的,但是其并没有实际对齐某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尽管后者“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侧翻,也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当选。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由于不存在不法侵害人,故不成立正当防卫,C项不选。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同样不存在不法侵害人,D项不选。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解析】题目所载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只要成立一个未完成形态,无须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故本案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综上,A项正确,当选。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显然,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不选。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从而“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B项正确,不选。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而是帮助犯,C项正确,不选。甲与乙共同犯罪已经既遂,不再成立任何未完成形态,D项错误,当选。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因此,A项错误,不选。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存在通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因此,B项正确,当选。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李某成立盗窃罪,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盗窃罪是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下游犯罪,显然李某与丙不存在共犯关系(除非盗窃事前或者事中通谋)。因此,C项错误,不选。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领导层之间存在共犯关系,但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因此,D项错误,不选。

  11.《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_______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司法部答案】D

  【考点】适用死刑的对象限制

  【答案解析】《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项匹配,当选。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数刑并罚)

  【答案解析】《刑法》第69条第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D项符合,当选。

  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____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___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_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______核准。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刑法“核准”问题

  【答案解析】《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第50条第1款第3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刑法》第89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综上,D项匹配,当选。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解析】《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为叛逃罪的基本情形及规定。因此,甲构成叛逃罪,A项正确,不选。《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B项正确,不选。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之间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理应数罪并罚,因此,C项错误,当选。《刑法》第56条第1款第1段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D项正确,不选。

  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解析】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A项不选。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项当选。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须择一重罪处断,C项不选。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成立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D项不选。

  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

  【答案解析】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根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不选。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不选。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1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不选。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构成轻伤且得到被害人承诺,属刑法正当行为,因此,D项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当选。

  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侵犯人身权利罪若干问题

  【答案解析】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A项正确,不选。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无论被害人是否属自己职工),B项正确,不选。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无罪),C项错误,当选。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D项正确,不选。

  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侵占罪

  【答案解析】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构成侵占罪(衣袋内的钱有别于封缄物,甲的行为相当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A项当选。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不选。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构成盗窃罪(钱包掉在乘客座位底下仍属乘客占有,钱包不属遗忘物),C项不选。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不选。

  19.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窝藏、包庇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之包庇罪,要求行为人“作假证明包庇”。显然,只有C项符合,C项当选。其余选项不符,不选。

  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挪用公款罪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不选。《刑法》第384条第1款所列挪用公款罪三种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即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因此,B项正确,不选。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因此,C项正确,不选。《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此,D项错误,当选。

  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

  【答案解析】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官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A项不选。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项不选。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值班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C项当选。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D项不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解析】“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A项正确,当选。“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B项正确,当选。“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当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项正确,当选。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

  【答案解析】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老师无须对学生的自杀负责,因此,A项当选。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B项当选。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路人与小偷溺毙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当选。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邻居对儿童摔成重伤没有任何罪过(故意或者过失),因此,D项当选。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能犯未遂(可罚),因此,A项错误,当选。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B项正确,不选。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错误,当选。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选。

  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解析】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单位犯罪未遂而其中自然人犯罪中止的情形,因此在A项中,单位属于逃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故而A项正确,当选。乙抢夺邹某现 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而违禁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故而B项正确,当选。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故而C项正确,当选。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后者的死亡仍然在前者追求的结果范围内,故而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正确,当选。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其与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何罪的刑事责任无关。甲购买淫秽影碟的行为不成立任何犯罪,故而其与小贩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选。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双方成立重婚罪(相婚型)的共同犯罪,B项当选。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丙成立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双方成立对合犯(对向犯),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C项当选。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王某成立组织卖淫罪,丁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双方成立共同犯罪,D项当选。

  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禁止令

  【答案解析】《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2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综上,A项、C项、D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选。

  57.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立功

  【答案解析】《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因此,A项、D项当选。《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因此,B项不选。《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因此,C项当选。

  58.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盗窃枪支罪;立功

  【答案解析】《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项、B项正确,当选。盗窃枪支罪以盗窃罪为前提,无论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显然丙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C项错误,不选。《刑法》有死缓立功(第50条第1款)、量刑立功(第68条)、减刑立功(第78条第1款)、战时缓刑立功(第449条)等四种立功制度,显然,丙的行为不属上述任何一项立功制度,因此D项错误,不选。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劫持船只、汽车罪;抢劫罪

  【答案解析】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因此A项正确,当选。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刑法》第263条第2项),因此B项正确,当选。乙重伤乘客,无须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构成抢劫罪,即《刑法》第263条第5项的结果加重犯或者结合犯),因此C项正确,当选。《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6%95%85%E6%84%8F%E6%9D%80%E4%BA%BA%E7%BD%AA&ch=w.search.yjjlink&cid=w.search.yjjlink>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6%95%B0%E7%BD%AA%E5%B9%B6%E7%BD%9A&ch=w.search.yjjlink&cid=w.search.yjjlink>。”因此,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D项正确,当选。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刑讯逼供罪

  【答案解析】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因此A项错误,当选。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不构成任何犯罪),因此B项正确,不选。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丙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47条第2段),因此C项错误,当选。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仅仅是佯装要实施酷刑,毕竟并无刑讯逼供之实,因此不构成刑讯逼供罪,D项错误,当选。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逃税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第一款行为”的主体是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因此,第①②③④句均属错误,A项、B项、C项、D项均应当选。

  62.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毒品犯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并无此种规定,因此,A项错误,当选。《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是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B项错误,当选。《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为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强迫他人吸毒罪论处,因此,C项错误,当选。《刑法》第349条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相对而言前者更为特殊,同时,前者的法定最高刑高于后者的法定最高刑,故而应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定罪处刑,D项正确,不当选。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持有型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功能在于“围追堵截”,即当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时,方有适用之余地。显然,“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表明其构成受贿罪,而无须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刑。因此,A项、B项正确,当选。乙欠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而且题中并未表明其与甲存在共谋,因此,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项正确,当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下游犯罪(又称连累犯或者派生犯),题中同样并未表明,因此,D项错误,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

  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司法部答案】AD

  【考点】假币犯罪

  【答案解析】甲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A项正确,当选。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10万元,B项错误,不选。甲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审理本案,C项错误,不选。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D项正确,当选。

  87.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使用假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解析】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A项错误,不选。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B项正确,当选。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正确,当选。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赵某不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本罪另外要求“致使国家利益 重大损失”),D项错误,不选。

  88.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解析】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A项正确,当选。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项正确,当选。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正确,当选。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当分作两步:先按照“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想象竞合犯问题,然后再按照“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牵连犯问题或者按照吸收犯处理。最终仅以一罪定罪处刑。因此,D项错误,不选。

  89.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强迫交易罪

  【答案解析】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迫使张某付款买下调味品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因此D项当选。

  90.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解析】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无罪),A项错误,不选。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项正确,当选。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C项正确,当选。对甲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定罪处刑,D项错误,不选。

  91.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集资诈骗罪

  【答案解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A项正确,当选。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B项正确,当选。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刑法》第199条),C项正确,当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D项错误,不选。

  试卷四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受贿罪

  【答案解析】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村委会虽然不属《刑法》第30条所列单位,但是其工作人员属《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所列“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解析】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刑法》第388条之1第2款),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考点】贪污罪;犯罪数额

  【答案解析】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为共同犯罪,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犯罪的本质在于“损人”,而不在于“利己”。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罪的教唆,但并未完成盗窃罪的全部犯罪构成。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实行犯过限,由李某自己负责。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考点】实行犯过限;放火罪

  【答案解析】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然而,报告火警的义务不等于灭火义务,况且该法仅仅强调公民“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并非个人的灭火义务。因此,邢某不负灭火义务。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考点】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诸种学说

  【答案解析】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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