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1.成立条件
(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第一,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具有获取数额 较大财物的危险性一一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不需要这种危险性 一一但不包括预备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实际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 中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
第二,这里的“盗窃、诈骗、抢夺罪”仅限于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第266条的诈骗罪、 第267条的抢夺罪,但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事实仍然符合这里“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构成,甚至一般的抢劫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例如】①甲到银行柜台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被收银员识破。甲为了逃跑,对抓捕自己的保安实施暴力的,成立抢劫罪(事后抢劫)。
②甲到某公司财务室盗窃,刚下楼被人发现,甲为了逃跑,对抓捕自己的公司人员实施暴力的,成立抢劫罪(事后抢劫)。
③甲到某公司财务室抢劫,将出纳打成轻伤,甲为了逃跑,将前来抓捕自己的保安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一罪(事后抢劫)。
第三,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司法解释认为不能成为事后抢劫的行为主体,如果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第一、“当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
第二、“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普通抢劫的“暴力”“胁迫”手段。
暴力、威胁的对象:没有特别限定,通常表现为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暴力、威胁的程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但如果只是为了单纯的逃跑实施暴力,没有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例如,盗窃后被人发现,行为人为了逃跑,将手中的报纸朝后扔去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3)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经典例题】(2008年试卷二第15题)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辨析】甲抢夺既遂之后打乙耳光的行为,在主观上既不是为了窝藏赃物,也不是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所以不属于事后抢劫。本题正确答案为C。
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
【经典考题】(2008年试卷二第62题)《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破题要领】:本题主要考核转化型抢劫的客观条件的认定问题。
转化型抢劫的客观条件要求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中“当场”不限于犯罪现场,还包括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其中“暴力”的内容包括任何足以压制人反抗的、对人身行使不法有形力的行为,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杀害等。“暴力”针对的对象是“他人”:不能是财物(动物也属于财物),也不能是自己。
A选项中,甲没有针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B选项中,乙只对财物实施了暴力;C选项丙对自己实施了暴力行为;D选项为了逃跑而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所以,ABC三选项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D选项属于转化型抢劫。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