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1)为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
(2)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3)由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根据场合不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并罚。
(4)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只要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杀人行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具有意思关联,即可认定为抢劫罪,
例如,甲按照计划在杀害乙后赶往乙的住宅取走财物的;
甲为了取得乙的戒指而杀害乙,在摘取戒指后发现了钱包,一并将钱包取走的,仅成立抢劫一罪。
再如,张三为了取得李四的戒指而杀害李四,在取得戒指一周后,为了湮灭尸体来到杀人现场,发现钱包而将钱包取走的,对取得钱包的行为,应认定侵占罪。
2.抢劫罪与绑架罪:
关键区别: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抢劫罪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
【特别提示】(1)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勒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绑架罪。
(2)在行为人控制被害人索要财物的情形下,究竟成立绑架罪还是抢劫罪, 不以实际向谁索要财物为准,而是以行为人控制被害人时打算向谁索要财物为准:如果控制被害人时打算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如果控制被害人时打算将被害人作为人质意图向第三者索要财物的,成立绑架罪。
(3)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但是,以下情形应该数罪并罚:
①甲、乙暴力绑架丙,向丙的家人丁勒索人民币50万元,在丁筹集赎金 时厂甲、乙又使用暴力抢劫丙身上的手机、现金、手表等财物。甲、乙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并罚)。
②甲、乙使用暴力抢劫丙的财物,但发现丙家富有,于是甲、乙继续暴力控制丙,以杀害丙威胁其家人,索要赎金50万元。甲、乙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并罚)。
③甲绑架乙女之后,故意毁坏乙女贵重财物(价值2万元)或者强奸乙女或者趁乙女睡觉之际窃取乙女身上财物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