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故意(Weber的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事前故意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掩埋、碎尸或者扔下悬崖等等),实际上乙是死于后一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注意】:与事前故意相联系的是事后故意,即行为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例如,医生开始动手术后,对患者产生了杀人的故意,中途停止手术放置不管,导致患者死亡。这可以成立不作为犯罪。
【经典考题】(2010年卷四刑法案例分析题)赵某杀害钱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
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破题要领】: 本案属于典型的事前故意的情形。
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意见,其中第四种观点合理。
观点一,行为人的第一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犯,有人主张成立数罪。但这种观点存在疑问:因为行为人以杀人的故意杀害了所要杀害的人,却成立杀人未遂,违反了社会的一般观念。
观点二,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对于死亡持未必的故意(或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种观点也存在疑问:因为行为的客观事实完全相同,只因行为人是否误信结果发生,来决定是否将行为分割为两个行为,缺乏理由。
观点三,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但这种观点同样存在疑问:这一学说有歪曲事实的嫌疑。
观点四,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体,视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是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之内,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在这种场合,第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即仍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以故意犯罪既遂论处。
【注意】:
1、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并不适用于因果关系错误,这两种学说适用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2、2010年案例分析要求考生答出刑法理论上的不同观点,但在2009年之前只要求考生掌握其中的第4种观点,即事前故意的情形以故意犯罪既遂处理。
3、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的区别:打击错误是由于客观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它 结果的发生;因果关系错误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与行为人主观认识并不完全相 同的因果发展联系,但没有对象方面的认识错误、也没有因为行为偏差导致其它结果发生。
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54题)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辨析】在本案中,刘某的杀害行为与被害人潘某的死亡之间介入了刘某自己的毁尸灭迹行为,这一介入行为从社会经验角度看纯属正常,所以刘某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二者之间仍然具有因果关系。只不过这一因果发展进程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事前故意)。但杀人故意的认定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死亡结果,所以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再如(2008年延考卷二第4题)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辨析】 按照处理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理论,甲的行为只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该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