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义解释: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的解释(但对法律术语不能进行平义解释)。
(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常见的扩大解释的例子: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包括用法上的凶器);
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包括运钞车和自动取款机);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特殊自首中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解释为包括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人);
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
【特别提示】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以是否违背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即是否超出文字的可能含义范围)。把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括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某个解释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就属于扩大解释。
(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小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法条确定的条件是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并是必要条件,才能适用这种解释方法。
例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未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再如,有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那么,检举失实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5)补正解释:刑法条文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补正解释的核心在于“正”,而非“补”。
例如,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后者中的“以下”就不能包括本数。
再如,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
【特别提示】:①平义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只有当平义解释得不出合理结论时,才会使用其他方法。
②刑法解释的目的在于探求合理的解释结论,解释方法只是我们探求合理结论的途径。因此,按照允许解释方法得出解释结论不一定正确,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③对刑法条文中的每一个用语的解释,只能采取一种解释是技巧(方法),例如对一个条文的某一术语,不能即采取扩法解释,又采取缩小解释。
④类推解释是刑法禁止的解释方法。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过敏的自由和人权,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而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