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实行犯简称正犯。
注意了解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观点。
1.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即使正犯没有实施犯罪,共犯也构成犯罪,即共犯成立犯罪,不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独立性。
2.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实行犯)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犯罪性较高,侵害法益的危险最大、最直接;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只是促使犯罪、帮助犯罪的人,犯罪性较低,侵害法益的危险较小,带有间接性。如果正犯不构成犯罪,那么共犯也不作犯罪处理。也即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
共犯从属性的结论:
甲教唆乙犯罪,乙没有实施的,甲乙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预备,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预备。由于刑法一般不处罚犯罪预备,所以甲乙一般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中止。由于乙的中止对甲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未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既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既遂。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表面答应,实际上根本不想盗窃,而是实施了强奸。就盗窃而言,因为乙没有实施,所以甲无罪。乙实施的强奸与甲也无关。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盗窃到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由于抢劫与盗窃具有因果性,所以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定抢劫罪既遂。
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
(1)甲唆使乙杀害自己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罪。
(3)甲唆使乙实施自伤行为的,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为也不成立犯罪。
(4)犯罪人甲教唆乙窝藏自己的,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