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犯——属地原则
1.我国领域内:旗国主义:我国船舶、航空器(挂有或涂有我国国旗、国旗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国际长途汽车、火车、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是我国领土。
2.我国领域内犯罪:行为、结果有一项或者行为、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1)行为:预备、实行、教唆、帮助行为。
(2)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如,越南人甲站在越南境内开枪,子弹穿过中国的领空,将站在老挝境内的老挝人乙打死。三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3.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港澳台地区、特别刑法、少数民族地区。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国外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1.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2)中国国民:既包括行为时的中国公民,还包括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3)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没有触犯所在地国的刑法,我国也无管辖权。
2.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普遍原则
(1)条件:
①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公约或条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②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必须被转化为我国刑法的规定。
(2)在适用普遍原则时应当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一直未考
如,劫持航空器罪。国际公约规定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我国刑法规定的航空器包括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如,韩国人甲跑到印度尼西亚,劫持了印度尼西亚的一架轰战机,飞到菲律宾没有经过南海,降落在菲律宾的马尼拉机场。为逃避菲律宾警方的追捕,逃到中国。我国无管辖权。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