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犯:我国没有,日本有强盗强奸罪。
2.集合犯:是指刑法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规定为一个罪名的情形。包括:
(1)常习犯:行为人养成犯罪习性,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一行为的犯罪情形。
如79年刑法中的惯窃、惯骗:一般盗窃、诈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职业犯:行为人将一定的犯罪作为其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情形。如非法行医罪。
(3)营业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某一犯罪的犯罪情形。如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
职业犯和营业犯的区别:刑法是否明确要求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