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
作为: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重点注意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比如没有依据《消防法》报火警,不构成不作为义务。
2.有可能: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刑法不能强人所难。
3.有危害: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夫妻、子女、父母之间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救助的义务。
例:父母见4岁的儿子自残,而不制止,致其重伤,父母构成
故意伤害罪。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常见的是因承诺产生的义务。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创设了一定的危险。
如,成年人甲带领未年人乙去玩,乙被撞,甲负有保护乙,救助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