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
选项A错误。入户抢劫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超市不是生活场所,进入超市抢劫不属入户抢劫。
选项B、C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即使持枪抢劫,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仍属抢劫未遂,不属既遂。
选项D正确。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客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