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具体情形有三种:
(1)挪用资金归个人或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不管时间长短,均构成本罪;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挪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一律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经手、管理、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其目的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并非永久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