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机关对文物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法定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改变文物的性质、面貌和形状的行为。损毁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捣毁、焚烧、污损、拆除、挖掘、炸毁等等。损毁的程度可轻可重,可以是部分损毁,也可以是全部损毁。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